北湖区这个案子入选湖南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北湖区这个案子入选湖南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北湖区这个案子入选湖南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红网时刻新闻6月11日(rì)郴州讯(xùn)(通讯员 贺文平)6月9日,笔者从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经过市州初选、省直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综合审议等(děng)程序,北湖区城市管理局(guǎnlǐjú)办理的某置业有限公司损毁城市树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sǔnhàipéicháng)案,入选湖南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5日(rì),过度修伐的树木。
2023年12月5日(rì),郴州市(chēnzhōushì)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湖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北湖区梨树山路与九子(jiǔzi)塘路交汇处青云和著项目门前有(yǒu)10棵胸径24厘米的城市树木树枝被人为过度修剪,只剩主干,严重影响了树木的生长和生态作用。经调查核实,系郴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在(zài)未取得行政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所为。
2024年3月(yuè)25日(rì),根据“谁损害,谁承担(chéngdān)修复责任(zérèn)”原则,北湖区城市(chéngshì)管理局依法(yīfǎ)就该公司损毁城市树木的行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鉴于树木存活,无法依据《郴州市价格认证(rènzhèng)中心》文件对经济损失进行价格认证,依据专家评估建议,北湖区城市管理局与赔偿义务人多轮沟通磋商,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赔偿义务人于2024年5月30日前,在北湖区塘尾路补植国槐20株(胸径8-10CM),并履行一年期养护责任,项目总成本预估(yùgū)约1万元。
2024年5月13日,赔偿义务人按照约定完成了北湖区塘尾路20株国槐的(de)补植工作。同年9月29日,经郴州市园林部门现场验收确认,该项目基本达到(dádào)了预期的目标和(hé)要求,补植树木的数量、品种、规格等(děng)与协议一致,施工质量良好,予以验收合格。
2025年6月(yuè)9日,过度修伐树木现状。
2025年6月9日(rì),补植树木现状。
省评审组(píngshěnzǔ)专家经过(jīngguò)二轮评审一致认为,该案例一是创新责任认定方式,破解了“无价(wújià)可依”难题,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方案。二是灵活采用“异地(yìdì)补植”,拓展了生态修复路径,为城市绿化损害赔偿探索了新思路(xīnsīlù)。三是“企业自主修复+专业监管”模式,有利于提升生态治理效能(xiàonéng),既强化企业环保责任,又降低行政(xíngzhèng)执法成本,实现“法律刚性+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提供了有益经验。
生态(shēngtài)环境损害赔偿制度(zhìdù)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zhòngyào)组成部分,是党中(zhōng)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北湖区(běihúqū)坚持以案例实践为抓手,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充分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生态理念(lǐniàn),用制度守护绿水青山。该案例体现了北湖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的积极探索和生动实践,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示范性。
红网时刻新闻6月11日(rì)郴州讯(xùn)(通讯员 贺文平)6月9日,笔者从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经过市州初选、省直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综合审议等(děng)程序,北湖区城市管理局(guǎnlǐjú)办理的某置业有限公司损毁城市树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sǔnhàipéicháng)案,入选湖南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5日(rì),过度修伐的树木。
2023年12月5日(rì),郴州市(chēnzhōushì)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湖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北湖区梨树山路与九子(jiǔzi)塘路交汇处青云和著项目门前有(yǒu)10棵胸径24厘米的城市树木树枝被人为过度修剪,只剩主干,严重影响了树木的生长和生态作用。经调查核实,系郴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在(zài)未取得行政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所为。
2024年3月(yuè)25日(rì),根据“谁损害,谁承担(chéngdān)修复责任(zérèn)”原则,北湖区城市(chéngshì)管理局依法(yīfǎ)就该公司损毁城市树木的行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鉴于树木存活,无法依据《郴州市价格认证(rènzhèng)中心》文件对经济损失进行价格认证,依据专家评估建议,北湖区城市管理局与赔偿义务人多轮沟通磋商,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赔偿义务人于2024年5月30日前,在北湖区塘尾路补植国槐20株(胸径8-10CM),并履行一年期养护责任,项目总成本预估(yùgū)约1万元。
2024年5月13日,赔偿义务人按照约定完成了北湖区塘尾路20株国槐的(de)补植工作。同年9月29日,经郴州市园林部门现场验收确认,该项目基本达到(dádào)了预期的目标和(hé)要求,补植树木的数量、品种、规格等(děng)与协议一致,施工质量良好,予以验收合格。
2025年6月(yuè)9日,过度修伐树木现状。
2025年6月9日(rì),补植树木现状。
省评审组(píngshěnzǔ)专家经过(jīngguò)二轮评审一致认为,该案例一是创新责任认定方式,破解了“无价(wújià)可依”难题,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方案。二是灵活采用“异地(yìdì)补植”,拓展了生态修复路径,为城市绿化损害赔偿探索了新思路(xīnsīlù)。三是“企业自主修复+专业监管”模式,有利于提升生态治理效能(xiàonéng),既强化企业环保责任,又降低行政(xíngzhèng)执法成本,实现“法律刚性+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提供了有益经验。
生态(shēngtài)环境损害赔偿制度(zhìdù)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zhòngyào)组成部分,是党中(zhōng)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北湖区(běihúqū)坚持以案例实践为抓手,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充分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生态理念(lǐniàn),用制度守护绿水青山。该案例体现了北湖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的积极探索和生动实践,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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